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 2020-06-16 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生活报等 图片来源:网络 浏览数: 11047 分享到: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一定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建设、国外高新科技研究成果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或以订立合同为幌子,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三)地下宣传不断造势

过去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经常采取聘请经济学家、社会知名人士代言、正规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近年来,伴随防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的进行,非法集资宣传逐渐转为地下宣传,如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进行宣传,聘用熟人业务员打造“口碑陷阱”,在QQ群、微信群等通讯工具上借由投资教学、互助学习等名义推广非法集资产品等。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非法集资在宣传中往往利用参与者的亲友关系网进行集资,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后,一些集资参与人员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间接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同乡参与非法集资,终究损人不利己。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危害极大,无论承诺多么美好,最终都是本金收不回、利息得不到。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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