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林志玲遭商标盗用已维权成功,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值得学习

【火爆】林志玲遭商标盗用已维权成功,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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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除了名人,在市场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也应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认为申请商标没用或等商品火了,才想起去保护商标,因为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可见,她在个人声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是非常强的。


那么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不可估量的。


据悉,在商标局网站查询到,林志玲从年月日开始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林志玲”、“林志玲LINCHILING”相关商标,注册类别涵盖了所有大类。


近日,知名艺人林志玲在微博上发文称: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


辰联知识产权建议,在商标保护上可以向志玲姐姐学习。


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据了解,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林志玲inzhiing”的化妆品盗用林志玲姓名生产、销售,并且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她的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代言。 然而事实上,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 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避免市场和消费者受到误导,林志玲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维权请求,后经商评委审理,裁定对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林志玲inzhiing”予以无效宣告。 抢注明星姓名商标的事件不断发生,


这一些不良商家通过抢注名人商标的手段,借“名人效应”占便宜。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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